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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7-18 12:49 kwan408
夫窺妻入浴 褻衣自慰 判離

夫窺妻入浴 褻衣自慰 判離
行房被拒就碎碎念 一晚狂叩50通電話
2009年07月17日蘋果日報


【劉昌松╱台北報導】台南縣一名張姓貨車司機常偷看妻子黃姓女子洗澡,還強迫妻子行房,若妻子拒絕,他就會念念有詞吵得妻子無法入眠,甚至拿妻子的內衣褲自慰,讓妻子不堪其擾訴請離婚,雖張男辯稱:「這是正常生理需求。」但最高法院認為,張男行為嚴重擾亂妻子生活,已達不堪同居虐待,判准離婚確定。
稱是「正常生理需求」

張男與妻子於一九九六年結婚,婚後育有兩子,但兩人從去年開始摩擦不斷,黃女指控丈夫有大男人主義,不但出門要先徵得丈夫同意,只要拒絕行房丈夫就會在夜裡念念有詞,或掀開她的被子,甚至拿她的內衣褲自慰,還會恐嚇要開車撞死她、放火燒掉她工作的診所,讓她害怕到罹患憂鬱症。
但張男只向法官承認有拿妻子的內衣褲自慰,因為「這是正常的生理需求」,但他並未限制妻子的行動,也沒有強迫妻子行房,只想跟妻子溝通為什麼每次要行房就說累,且他也沒有偷窺妻子洗澡,「只是敲門問她為何要拿手機進入浴室。」
黃女為證明丈夫確實有偷窺她洗澡,拿出兩人對話錄音,當妻子質疑丈夫為何偷看她洗澡時,張男說:「看妳在搞什麼鬼,妳最會搞鬼了。」妻子問:「你嚴重到我在洗澡,你在一旁偷看?」張反嗆:「那是妳嚴重到要讓我抓包。」張並在錄音中承認偷看妻子手機簡訊,還說:「如果不怕人知道,幹嘛怕人家看。」
黃女還指控丈夫曾一個晚上打四、五十通騷擾電話,還有一次因不滿她沒接電話,晚上又拒絕行房,竟用台語對她說:「恁爸打了一個多鐘頭的電話,今晚一定要糟蹋妳一個多鐘頭!」黃女回說:「我有我不要的權利啊!」張男說:「我有這個權利啊,這是義務啊。」
法官認嚴重擾亂生活

法官根據黃女提出的錄音內容,認為張男不但強迫妻子行房,又不讓妻子睡覺,甚至還偷看妻子洗澡,種種行為已經嚴重擾亂妻子的生活,構成法定不堪同居虐待離婚要件,故判准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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